中華人權協會:法庭直播應審慎評估 兼顧人權與隱私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法庭直播制度,似引起各界爭論,中華人權協會基於兼顧人權與隱私等角度,提供幾點意見,供立法、司法等機關,以及各界參考:

一,法庭活動一經直播,可能會造成當事人及司法人員等個資與隱私遭無限期揭露、散播,難以確保不會對訴訟參與者的隱私權造成侵害,甚至淪爲公審與網路霸凌對象,此與憲法保障人性尊嚴目的,容易產生衝突,應審慎評估其所可能衍生的負面效應。

二,法庭直播可能導致證人噤聲、被害人退縮,影響證據呈現與事實發現,進而衝擊公平審判原則,我國民情與歐美有諸多差異,縱使在美國各州,亦對法庭直播乙事,仍有諸多爭議,我國民情是否合適爲之,容有討論空間。

三,如果目的是職業法官認事用法應符合一般論理法則,並應考量國民法感情,以避免恐龍法官之譏,則問題爲現在已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是否可考慮擴大適用範圍?亦非法庭直播與否所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