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惹議 檢察官協會:草案內容諸多商榷 修法應審慎評估

最高檢察署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加「法庭直播」,於5月23日逕付二讀。該修法引發法官、檢改、律師團體羣起反對,「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天(9日)聲明,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國人的共識,但該草案內容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

檢協會表示,任何法案之推動均關係全民權益與尊嚴,法庭直播牽涉公平審判、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資訊自主權、隱私權之保障及人民知的權利,應先徵詢各方意見與模擬實證。

檢協會認爲,該修正草案內容文義不清,包括「公開播送」範圍與定義均不明,另「延伸法庭」是否屬於「法庭直播」範圍?直播是指「即時公開播送」或是「延遲公開播送」?文義亦不明。

檢協會指出,該草案規定法庭程序公開播送之範圍爲「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證據調查程序?另外有關量刑辯論程序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核心事項,是否適宜公開播送,有待商榷。至於「延伸法庭」與草案「公開播送」的關係爲優先關係或並存關係?均語焉不詳。

檢協會認爲,爲免影響公正審判,避免全民公審之弊端,不應採行即時公開播送錄音(影);且未經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同意及法官許可,不得延遲公開播送。

檢協會說,爲免公開播送內容遭非正當目的使用,扭曲誤導法庭活動,目前法院組織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惡意濫用情形,仍應審慎評估。至於公開播送之相關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適用於已起訴之案件或先擇定法院試辦等等,草案均付之闕如。

檢協會強調,本草案內容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