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修法三讀通過! 法官協會遺憾:恐創造更多被害人
被指搶銀樓並遭判刑15年的蘇炳坤聲請再審案,合議庭原擬採法庭直播,最後決定開庭前,准許媒體記者進入法庭拍攝畫面,只在宣判時「直播」,成爲「類」法庭直播的司法首例。(中時資料照片)
法庭直播修法立法院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聲明表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之立法粗糙,協會深感遺憾,仍期盼司法院於相關辦法妥爲訂定。
法官協會表示,今(27)日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民衆黨立委所提出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所謂法庭直播法案),對照本協會先前兩度針對事實審法庭直播發出的聲明,我們尤其擔心合法公開播送之法庭錄音、錄影的利用問題。
法協指出,如果不作相當的約束,甚至不受原本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得散佈或爲非正當目的利用的限制,未來參與法庭活動的所有人,都可能是法庭影音被不當利用的潛在被害人,本協會對此等粗糙的立法過程及品質感到遺憾,期盼司法院妥爲訂定相關辦法,防漏補缺,讓法庭直播不至於創造更多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