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否決「警察條例」覆議案 行政院:審慎評估下一步
▲立法院今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覆議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1日)否決行政院所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覆議案。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這是立法院第3次未邀請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說明覆議案即做出表決,再次破壞憲政慣例。政院會在接獲立法院正式通知後,將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綜合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爲。
李慧芝指出,依照去年行政院與朝野各黨團所形成的共識,立法院如果通過大幅增加政府歲出預算的法案前,應該要依照《憲法》第70條的精神、《預算法》第91條以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規定,立法院須先指名預算來源、徵詢行政院意見並協調可行性財源。
李慧芝說,此次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大幅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不僅未與行政院商議,也讓警消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之間形成不公平的現象、中央與地方經費負擔也不公平、以及法規適用人員屬性混淆的現象。
而對於覆議遭否決的結果,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在接獲立法院正式通知後,將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綜合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