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修法覆議期限將屆 行政院:審慎評估救濟手段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提高國軍待遇,行政院長卓榮泰喊話稱,該案違憲違法將採取適當行政救濟。而依法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最晚須於28日提出,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已在19日收到立院函文,現在正由政委與專家學者對條文內容研議當中的違憲爭議,行政院會審慎評估下一階段的救濟手段。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在19日收到立法院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7之2條以及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第6條修正條文的函文,現在是由政委與專家學者們針對條文內容研議當中的違憲爭議,會審慎評估下一個階段的救濟手段。
但行政院若欲尋求覆議,依法必須在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提出,因此6月28日爲最後期限,若至今未提出相關覆議案,後續是否以臨時院會方式處理?李慧芝僅說,會由學者專家審慎評估後續的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