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2天就過覆議期限 政院邀專家研擬軍人待遇修法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記者黃婉婷/攝影
立法院日前修法增加國軍待遇,並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指出,已於19日收到立法院三讀條文,政務委員與專家學者正共同研議條文中的違憲爭議,再審慎評估救濟手段;依照程序,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最終期限爲28日星期六。
立法院6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國軍官兵志願役加給每個月增加3萬元,同時明定戰鬥部隊加給、地域加給和超時加起;同時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恢復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訂定。
行政院當時稱修法有違憲爭議,將研議合法合憲的鳩既方式。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行政院已於上週四、19日收到立法院的三讀函文,正由政務委員與專家學者共同研議條文中的違憲爭議,再審慎評估下一階段的救濟手段。
不過,依照規定,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須在收到修正條文當日的10天內提出,也就是6月28日前,不過今天行政院會並未拍板相關覆議案,外界關注,後續是否以臨時院會方式處理,或直接尋求釋憲途徑,李慧芝僅稱,會審慎決定救濟手段。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