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提覆議?政院:未保障核安 收到條文後審慎研議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將核電廠延役20年,外界關注行政院是否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重申,單純修法並沒有辦法保障核安,相關子法也沒訂定,政院收到三讀條文後會審慎研議。另,李慧芝也提到,會盡速提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的釋憲聲請。

立法院會13日三讀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延長核電機組運轉年限最長20年,行政院當時指出,修法無涉核三廠2號機,也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至於是否提出覆議,李慧芝表示,核管法待行政院收到三讀條文後,再來審慎研議內容,單純修法無法保證核安,還是要看看條文內容,相關子法也都還沒訂定,因此還要繼續研議。

經濟部能源署電力組長夏峪泉說明,核三廠二號機5月17日屆期後,今年會有四部大型燃氣機組480萬瓩補上,供電保證無虞,核管法雖然已在立院通過,但相關子法沒有研議出來,經濟部跟臺電要看最後法規,因涉及經費跟期程,方方面面要重新評估。

夏峪泉也強調,核能政策一定要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情況下才能進行。

日前立法院會三讀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4+1」放假日,外界關注政院是否提出覆議,李慧芝說明,院長已表示條文內容其實沒有違憲,不過新法對於中小企業還是會有所衝擊,在法案公佈後,政府會致力面對未來的實質調整與對產業的影響。

對於民進黨團今天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還有財劃法聲請釋憲,李慧芝強調,卓榮泰已經說明,爲捍衛憲政機關尊嚴,政院將提出釋憲,目前已蒐集完各部會意見,進行相關行政流程,後續會依據訴訟策略考量,儘速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