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違法編列預算!行政院對財劃法提覆議案 呈請總統核可
▲行政院長卓榮泰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7日)討論通過,對立法院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的覆議案,考量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將由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今天已經是行政院在過去一年以來第8次提出覆議案,「我還是要強調,行政院的覆議是基於憲政機關賦予行政院的權利跟責任,而且每次提出覆議都是被動的」。
卓榮泰表示,上一次針對財劃法的覆議,公式計算有誤、垂直分配不合理、水平分配不公平,苦口婆心講了這麼多,但是覆議被否決。今天再次針對再修版財劃法提出錯誤內容與條文,這次條文的修正會造成中央政府違法編列預算,導致無法編列預算。
卓榮泰說,行政院已經提出院版財劃法,可以讓國民的生活品質更均勻,垂直劃分更合理、水平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精神更強化,計算指標也更細緻,面面俱到。在野黨立委中有些有識之士,清楚政院版都持肯定,但是黨的意識卻決定了他們的行爲,深感遺憾。
財政部說明,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再次三讀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依《財劃法》修正條文第30條及第37條之3,要求計劃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平均值,且延續性計劃不得任意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以及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等規定推算,中央對地方補助額度不得少於新臺幣5455億,將使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數再增加2646億,超過當年度法定舉債上限。
財政部指出,此狀況下,將使中央擘劃財政、平衡全國經濟、引導政策之效能大受影響,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不利全民福祉。
另外,修正條文第37條之3所定地方政府財力級次,是依114年3月21日修正公佈前之財劃法,亦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無法落實財劃法調劑地方政府財政盈虛之目的。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爲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達成「均衡臺灣」目標,行政院在11月20日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適度維持中央財政韌性,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將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及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期待立法院針對法案內容重新審視,並就行政院所提財劃法修正草案儘速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