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三讀 環盟籲行政院提覆議
核管法修法條文昨天三讀通過,臺灣環境保護聯盟今天批評在野黨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的「黑箱」修法作爲,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以表達維護人民安全的立場。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爲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髮執照;換髮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爲20年。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今天發佈聲明表達反對重啓老舊核電廠,臺灣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與社會條件;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以表達維護人民安全的立場。
聲明指出,昨天之前,在野黨推出的14個版本都只指向位於屏東的核三廠,「憑空降臨」的再修正動議的「黑箱」版本,竟然把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
聲明認爲,由於換髮運轉執照只是核能電廠要延長運轉(再運轉或重啓)必須滿足的條件之一,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寫的是爲「換髮運轉執照」,但實際目的是爲「再運轉或重啓」,然而目前關於「再運轉或重啓」的法源與配套是一片空白。
聲明提到,核三廠反應爐及相關設備的智慧財產權均握在西屋公司手中,設備材質內容均屬於西屋內部文件、分析資料的取得將是經營者辦理安全檢測及評估分析的障礙;不僅如此,新燃料棒的採購、設備盤點、核安會審查、設備更新、結構耐震提升、幹貯設施、環評審查等,都需要時間與成本投入,「再運轉」的難度不容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