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直播?婦女新知反對「法庭實況轉播」草率上路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加「法庭直播」。(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加「法庭直播」,儘管已逕付二讀,仍引起不少爭議,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呼籲不應草率修法,強調不能以「社會矚目」程度作爲可公開播送的要件,草案也缺乏公開播送的可行性考量及配套措施。另外,應明文排除公開播送家事案件,以保障兒少個資。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庭公開播送的法制設計,應審慎考量不同案件可能有的權利風險,並保障當事人性隱私、兒少個資等基本人權,公開播送的判斷標準亦應明確、一致、秉持性別中立原則,不應因案件當事人身分、媒體輿論關注程度有特殊考量與差別對待。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線上喊話」、「網路公審」現象普及,公共利益又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標準可能隨案件有不同應用,依民衆黨黨團版本草案,無法完全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家事事件涉及當事人間私密事項,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庭直播內容有極高可能遭剪輯、重製爲順應或複製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及各種涉及歧視的影音內容,改革應在瞭解司法體系運作情形、傳播技術執行可能性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備的前提下,擬定嚴謹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