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審檢辯學齊聲反對 仍強過法庭直播秀?
▲在審、檢、辯、學等30幾個司法專業團體與司法院齊聲反對之下,藍白立委仍仗恃多數,強行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圖/記者湯興漢攝)
●詹順貴/律師
在審、檢、辯、學等30幾個司法專業團體與司法院齊聲反對之下,藍白立委仍仗恃多數,強行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而且照這一年多來藍白立委處理爭議法案的「黑箱慣例」,三讀的「最高機密」條文版本,也是在當天午後才端出來便直接表決。
黃國昌聲稱此一修正是爲了讓司法更公開透明,但他卻是一直用黑箱模式立法;黃過去高舉立院「委員會中心主義」,但現在只剩「黃國昌中心主義」。
黃聲稱此舉是爲「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但事實是當時針對此議題的結論是「請司法院研議」,而非直接通過。所謂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加民衆信賴感其實都是藉口,已慣當直播主,需要法院開庭影像來當表演素材,並拿柯文哲貪瀆案來消費小草、繼續詐取權力,纔是黃的真正目的。
法庭直播是黃國昌在今年4月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5月間立法院院會再次直接跳過委員會討論,逕付二讀。
許多司法團體紛紛開記者會或發聲明反對貿然實施法庭直播,黃國昌於6月9日表示這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聲稱這些團體當初都是贊成的,諷刺他們連自己當初的主張都忘了。
全面性的法庭直播 並未形成司法院政策
但實情是當年司改國是會議,在前大法官許玉秀的建議下,分層次即區分憲法法庭、最高法院等法律審與其他事實審程序評估研議是否可行與所需配套,也就是說當時的結論僅是「請司法院研議」。
而司法院研議結果是憲法訴訟可以法庭直播,並已實施,但牽涉到事實審的「個案」需要考慮的面向太多,認爲目前「不宜」推動全面性的法庭直播,可見最終並沒有形成司法院政策。
在數十個審、檢、辯、學專業司法團體(甚至包括從事司法鑑定的法醫相關協會)的一致反對下,藍白立委雖稍有節制,但在黃國昌的強勢主導下,6月27日仍挾多數優勢,強行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除了法庭公開審理延伸規定問題較少外,主要爭議在於新增屬法律審的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言詞辯論與宣示裁判時的錄音、錄影,除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等情形,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外,皆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的規定。
至於事實審,三讀通過條文則新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法院得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就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與宣示裁判的錄音、錄影,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的規定。
黑箱作業 纔是黃國昌鍾愛的形式
面對此一於司法專業團體產生高度爭議法案的最終表決版本,黃國昌「照例」是在三讀表決當天最後關鍵時刻才以修正動議提出(或再修正動議提出「合法變聲錄音錄影」),曾是黃口中應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委員會根本沒有機會進行實質討論。
如果自己立法都那麼粗暴、黑箱(這1年多來的案例已不勝枚舉),黃國昌豈會真正在乎公開透明?雖然立法院表面上有就此議題舉辦過公聽會(6月初由召委莊瑞雄舉辦),乍看似乎稍微補足了程序正當性,但有趣的是該次公聽會由藍白綠各政黨依席次比例推薦而獲邀與會的14名專家學者中,只有3人贊成,其餘9人都充滿疑慮而反對或有所保留。
不可諱言,法庭直播可以講出一番具有公共利益的冠冕堂皇之詞,但卻不能忽視同時也會與其他重要利益相沖突,這是立法過程不能漠視之處,可惜民衆黨黃國昌在提出法庭直播的立法之前,完全未見就此任何委託研究評估,粗糙暴虐的立法過程,自然也看不到如何衡平兼顧這些勢將被犧牲的利益。
▼黃國昌聲稱此一修正是爲了讓司法更公開透明,但他卻是一直用黑箱模式立法;黃過去高舉立院「委員會中心主義」,但現在只剩「黃國昌中心主義」。(圖/記者湯興漢攝)
貿然法庭直播 必會造成不少公共利益遭犧牲
無論是公聽會與會的專家學者,那30幾個審、檢、辯、學專業司法團體或司法院本身,反對貿然法庭直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擔心以下公共利益被犧牲:
1、讓法庭淪爲直播秀場,司法尊嚴淪喪。
2、事後遭惡意剪輯扭曲,進行政治或仇恨動員(如柯文哲案),讓社會更加分化對立(死刑案、虐童案),陪葬司法公信力。
3、容易使被告或被害人被獵巫,成爲社會情緒發泄的祭品,訴訟過後難以回覆原有平靜生活。
4、對證人、鑑定人專家形成額外壓力,真相容易因而受阻。
2016年5月李應元與筆者就任環保署時,我們曾推動環評審查直播,目的是讓關心家園附近開發案的環境影響情況的中南部居民可以免去舟車勞頓與花費,直接上網觀看環評會議開會過程。
這項直播政策,是基於環境優先公共利益,讓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以蒐集更多可能被遺漏的資訊,它的背後有一項非常重要的配套是開發單位必須將所有環評書件事先於開會前7天提供上網公開,讓想與會表示意見或單純想旁觀旁聽的民衆,都有機會事先了解當天開會審查的開發案相關書件資料。
在看法庭直播,試問事實審的開庭,涉及法律事實整理、攻擊防禦方法的主張、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攻防,甚至被告(尤其刑案)、證人、鑑定機構鑑定意見與鑑定人作證、詰問等等諸多面向,在沒有訴訟卷宗可資事先閱覽下的法庭直播,一般人如何掌握與理解法院開庭的攻防狀況?如有心人將之剪輯後製藉達政治或其他不法目的,如何防止?司法審判的公開透明,藉由早已行之有年的法庭公開審理不夠?法庭直播能直接與公開透明畫上等號?審判就能因此而公平?人民就會因此而信任司法?法庭的專業攻防被即時影像化,縱使觀看者耐心聆聽細節,就真能分辨事實或攻防主張真假並理解箇中法律邏輯?
美、英、德、日等民主國家 對法庭直播都非常謹慎
事實上美、英、德、日等民主國家對法庭直播態度都非常謹慎。美國聯邦法院禁止直播,1981年後州級法院雖然陸續開放直播,但仍有條件限制,近年最受矚目的直播案例,乃2022年影星強尼戴普與前妻安柏赫德的誹謗官司,當時許多美國與外國媒體加入直播行列,卻讓這場官司直播宛如實境秀,很多法庭活動被過度詮釋,反而讓案件本身失焦。
英國原則上以錄播爲主,並且優先保護隱私;德國僅最高法院宣判開放直播,以避免審判戲劇化,並一再強調新聞自由不能凌駕於人格尊嚴之上,審判程序必須兼顧被告、被害人與證人的隱私與未來生活;日本的審判完全不開放直播。臺灣此次修法來得突然,完全缺乏配套與社會溝通,明顯與歐美日等民主國家謹慎做法背道而馳。
至於有人拿中國也有法庭直播來說嘴,只能說不過是凸顯了自己的無知或別有居心罷了,因爲事實上較熱衷於法庭直播的,正是專制極權國家,原因是可藉此羞辱被告,以殺雞儆猴。
有關中國的法庭直播,根本都是事先擬好劇本,所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與被告都只能照劇本演,甚至判決結果也是劇本事先寫好。
較熱衷於法庭直播的 正是專制極權國家
這部分身歷其境的李明哲先生在其6月9日的臉書貼文〈不要用「假」的法庭直播來魚目混珠,替中國政府洗白〉已將其親身經歷寫得非常清楚,他寫道「2017年9月11日,我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這場審判的過程雖然安排了直播,但實際上並非全程、即時的同步轉播,而是中國政府選選擇性的公開部分的庭審片段。…所謂選擇性的『公開』,事實上是一場『戲劇』」。
至於將事實審法庭直播限縮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更批評說民衆黨如此修法,說穿了除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外,就是政治人物(如柯文哲)的訴訟,這樣的設定,只會讓政治人物擁有更多特權,強化輿論審判,介入司法審理,讓法庭變成表演空間。
簡單地歸結,我們確實需要一個公開透明、有可預期性、可被信賴的司法,但法庭直播不等於公開透明,法庭直播不僅無助於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甚至可能被網紅或自媒體刻意剪輯扭曲操弄而更被質疑,因而更不被民衆信任。
現有司法制度固然仍有許多亟待改善之處,但廉價的直播秀,絕不是解方。
▼我們確實需要一個公開透明、有可預期性、可被信賴的司法,但法庭直播不等於公開透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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