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法庭直播!憂倉促立法凌駕公正審判 司法院終於「表態」了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多個團體發聲力阻,身爲主管機關的司法院今也發聲指出,法庭活動公開播送存在諸多疑慮,建請暫緩審議修法提案。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作爲法院組織法主責機關,有職責提出良善的司法給付。因此,司法院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嚴謹評估法庭公播議題的政策,當時曾委託學者進行專題研究,內容包括歐洲主要國家、英美加及日本等國立法例,並召開研討會、數場公聽會及組成法規諮詢會議,成員涵蓋審、檢、辯及專家學者等焦點團體。歷經廣泛且深入研議後,考量公播爭議仍大,無法獲致利大於弊的結論,尤其無法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疑慮,故未貿然採行。

司法院表示,本次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起法庭公播議題。與2017、2018年當時的時空環境相較,現今數位資料傳播、重製技術更爲簡易普及,自媒體盛行,AI生成技術的發展速度遠超過去僞驗真技術的精進,以致法庭公播可能產生的弊病、疑慮,更甚過往。

司法院說,本次修正案因逕付二讀,未能在立法院委員會中獲得充分討論,但近一個月來,已有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者;婦女、兒少等依賴司法審判捍衛權益的弱勢團體;法醫學會等協助發現真實的鑑定人團體;法律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學會,以及促進人權保障的團體、個人,紛紛對本次提案表達反對、保留或要求暫緩立法的立場,此爲歷來司法制度立法程序所少見的強大共識。

司法院指出,今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與會法律實務專家、學者及焦點團體對於法庭公播仍有高度疑慮,包括可能對證人、鑑定人到庭意願造成阻礙,無益於真實發現,訴諸輿論危及公平審判並傷害司法公信力,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隱私權與人格權卻欠缺合憲基礎,目前缺乏對公開播送資訊有效、妥善管制及救濟機制,以及公播預算花費不符成本效益等。換言之,從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以來,各界對於法庭公播爭議及疑慮,至今仍然存在。

司法院說,司法院有義務維護公正審判並確保每位訴訟參與人的正當權益,應審慎看待各界對於貿然採行法庭公播的擔憂。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是爲了達成公正審判,而不應凌駕公正審判,考量我國現行法已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及重大刑案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制度,足以達到司法公開透明及監督審判目的,與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以「公開審判」確保司法公開公正的作法,並無二致,且先進國家多不允許法庭公播。基於上開理由,司法院現階段無法贊同法庭公播,並對倉促立法表達深切憂慮,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本次法庭公播修法提案。

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