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欠千萬不還「開庭要求不準旁聽」 法官打臉:不是推法庭直播?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中)。(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2017年以「支票貼現」方式向臺中商界鍾家蔆陸續調款新臺幣1500萬元,鍾女後來討債未果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決鄭正鈐須如數償還。而鄭正鈐上訴,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鄭正鈐否認欠債,並反控鍾家蔆牽涉虛擬貨幣吸金案;而鄭的律師王耀星要求「不公開審理」,審判長當場質疑,「不是要法庭直播嗎?」對此,新竹市雙罷發言人林志潔今(9日)表示,身爲欠錢的被告,鄭委員連普通公開審理他都不願意,卻去推動法庭直播,真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事情換到自己身上完全雙標。
臺中「名媛」鍾家蔆日前控訴與藍委鄭正鈐欠錢不還,求償17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決鄭正鈐須如數償還。而鄭正鈐上訴,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鄭正鈐否認欠債,並反控鍾家蔆牽涉虛擬貨幣吸金案的背景,質疑其信用;而鄭的律師王耀星隨後提出「不公開審理」的請求,但審判長當場質疑道:「難道不是要法庭直播嗎?」
林志潔表示,法庭審判除了涉及國家機密、企業秘密、性隱私或兒少保護等事項,都要用公開的方式進行,這是爲了彰顯審判的公開公正。但是法庭公開審判和法庭直播審判,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
林志潔解釋,對法庭內的人,包括:法官、國民法官、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律師、原告、證人、被害人、法院行政同仁甚至旁聽民衆而言,隱私干擾的程度由大到小分別是:法庭直播>法庭轉播>法庭公開審理>法庭不公開審理。
林志潔指出,世界各先進國家,連法庭審理的內容要被部分轉播,都非常小心,我國在沒有完善配套措施下,就提案要求審判要直接、立刻、現場無秒差的直播,且對直播出去的畫面毫無管制措施,當然會讓所有法律人和專家跳腳,這就是在上週相關立法在通過時,有十幾個團體站出來反對粗糙立法,認爲這種直播制度會傷害被害人隱私,影響審理公平性的原因。結果當然大家都知道,就是被藍白立委強推通過。
對於鄭正鈐官司,林志潔批評,可惡的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事情換到自己身上完全雙標。鄭正鈐債臺高築,付不出信用卡費、管理費、各種向民衆或金融機構借錢的欠款,捲入包庇組織犯罪、地下錢莊、中資介選、侵佔公益款、喬事拿錢貪污等等衆多犯罪。昨天一個欠債1500萬的民事債務案件,又欠錢不還,竟然要求法官要閉門審理,把旁聽者趕走,直接被法官反問:你們不是要推法庭直播嗎?
林志潔指出,民事糾紛,身爲欠錢的被告,鄭委員連普通公開審理他都不願意,卻去推動法庭直播,要求刑事被害人要在直播上陳述被害經過,其立法之無知無恥無專業,可見一斑。呼籲大家趕快罷免這樣債務爆表、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專業來爲我們訂立良善法律的立委,讓他專心去打官司和還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