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張提款卡交詐團挨告 她「零社交」獲判無罪!法院認證易被騙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阿秀(化名)去年8月間將自己名下的2個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4人遭騙錢共計12萬餘元,因而挨告。不過,臺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阿秀平時忙於工作養家,幾乎沒有與人社交,甚至還曾遭詐團騙錢,對詐騙訊息的警覺性確實低於常人,最終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秀無罪。

▲阿秀想要辦理貸款,沒想到卻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表示,阿秀在2024年8月17日透過超商交貨便服務,將自己名下的2個金融帳戶提款卡寄給真實身分不明的「李先生」,隔天再用LINE傳訊息給對方,並告知提款卡的密碼;詐團取得阿秀的帳戶之後,隨即在網路上假扮買家,分別向4名賣家詐財,總計得手12萬餘元。

後來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決定報警並提告。阿秀很快便被檢警循線查獲,但她表示,當時她想辦理貸款,李先生卻說帳戶遭到凍結,必須交付提款卡給風控局才能解凍,她這纔將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她平時忙於工作養家,幾乎沒有社交,對詐騙訊息的警覺性比較低。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阿秀和李先生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她確實是爲了取得貸款,纔會誤信李先生的「帳戶遭凍結」說詞,進而交出提款卡和密碼,在對話過程中,她對李先生的說詞毫無懷疑,加上她在案發期間還被其他詐團騙錢,可見她對詐騙訊息的警惕性確實不足。

法官指出,檢方現有的證據尚無法證明阿秀有幫助詐團詐財、洗錢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秀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