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頭到尾都覺得怪」仍給拍存摺證件 她挨告涉詐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被指控在去年12月間將自己的郵局存摺封面、身分證等重要個資交給詐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錢,她雖然承認「從頭到尾都覺得怪」,但堅決否認幫助詐團。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尚不能排除小芸個資遭盜用的可能性,加上檢方證據不足,最終裁定她無罪。

▲小芸否認涉詐。(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去年12月間在某超市內讓真實身分不詳的詐團成員,用手機拍攝她的郵局存摺封面、身分證、健保卡、手拿證件的照片;隨後,該詐團以小芸的身分註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帳號,再透過LINE向受害者佯稱「投資2萬元即可拿回120萬元」,成功騙得2萬元。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小芸因此惹上官司。小芸堅決否認幫助詐團,她辯稱,因積欠銀行貸款,向親友求助無果,不得已纔會轉向尋求民間借貸,她都是依照對方指示辦理,不知道個資會被利用,更何況她還付了3000元的手續費,她真的無意幫助詐團洗錢。

屏東地院法官表示,經查,申辦貸款確實需要覈實身分,所以無法光憑「拍照」這一點就認定小芸當時已經預見可能會變成詐團幫兇。

法官接着指出,雖然小芸承認「從頭到尾都覺得怪」,也知道個資照片如果外流,可能會遭他人拿去做不當使用,但她並未提供帳戶密碼給對方,顯然無意讓對方取得帳戶使用權,這與常見的人頭帳戶案例不同。

法官表示,由於無法排除小芸被人盜用個資的可能性,加上檢方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小芸確實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罪嫌,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小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