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網友拿到奶奶救命錢? 他反挨告「1原因」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因網路遊戲結識一名女網友,他聽聞對方需要帳戶處理奶奶的醫療費用,便答應借出自己的提款卡,結果卻淪爲詐騙集團人頭戶,甚至因此挨告。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案發時小豪纔剛成年,社會經驗不足,加上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他在主觀上有意幫助詐團,最終裁定無罪。

▲小豪好心幫助女網友,同意借出自己的提款卡,沒想到卻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主張,小豪去年8月間將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放置在車站的置物櫃,並透過此方式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詐團成員取得卡片之後,便以解除扣款等話術欺騙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匯款至小豪的帳戶,共計14.9萬餘元,因此認定小豪涉犯幫助洗錢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小豪雖然承認交出提款卡,但否認幫助詐團,他表示,當時他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名女網友,對方自稱父母不在身邊,奶奶人在醫院,急需用錢,卻沒有帳戶可以使用,他才答應借出自己的帳戶,讓女網友的父母將錢匯入他的帳戶,再由女網友把錢領出來支付奶奶的醫療費用。

臺南地院法官指出,案發當時小豪纔剛成年,學識有限,也沒有相當的社會經驗,確實可能因爲欠缺防人之心而上當,而且他也有提出與女網友的對話紀錄佐證;此外,該帳戶是小豪日常生活經常使用的帳戶,生活費都存在裡面,如果他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應當不可能交出提款卡。

法官表示,雖然小豪將提款卡交給素未謀面的女網友,甚至輕率答應將卡片放在車站置物櫃中,行爲固然可議,但他年紀尚輕,對人際交往並無時刻警覺防備之心,難以預料經常在遊戲中互動的女網友竟然是不法分子,因而輕忽上述異常的狀況,進而交出提款卡,他的說詞尚屬可信。

法官認爲,檢方目前舉出的證據,僅能證明小豪有將提款卡交給他人,無法證明他在主觀上有幫助詐團的意思,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最終因罪證不足,裁定小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