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父籌救命錢遇詐騙?她寄出2張提款卡獲無罪 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楓(化名)被指控去年11月間將自己名下的2個銀行帳戶提款卡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4名受害者遭騙錢;但她到案之後聲稱,因爲父親動手術需要用錢,她又無法透過正常管道貸款,纔會上網求助,沒想到竟遇上詐騙。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小楓寄出提款卡不是取得貸款的交換條件,兩者不具備對價關係,與檢方起訴的法規要件不符,最終裁定無罪。

▲小楓爲了申辦貸款、債務整合,竟將提款卡寄給詐團。(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楓去年11月間透過超商交貨便寄送方式,將自己名下的2個銀行帳戶提款卡寄給詐團,再透過LINE告知自己的提款卡密碼,雙方約定由她提供帳戶提款卡,進而取得貸款對價。

但小楓在接受警詢時表示,因爲父親動手術需要用錢,卻無法透過正常管道貸款,纔會上網求助。她在偵查期間又提到,因爲想做債務整合,張姓網友主動說可以幫忙,還可以協助包裝、製作金流紀錄,這纔信以爲真,將提款卡寄出。

彰化地院法官檢視小楓和張姓網友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小楓確實曾詢問能否整合加增貸,對方回答可以幫忙,接着以公司需要擬定方案爲由,要求小楓寄出提款卡,並保證做完金流就會將卡片歸還。

法官認爲,小楓寄出提款卡是爲了達到美化帳戶的目的,與想要申請的貸款之間,不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也就是說,寄出提款卡不是取得貸款的交換條件,兩者之間不具備對價關係。

法官表示,小楓的行爲不符合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1款之無正當理由期約對價而交付、提供帳戶罪的構成要件,自然無從以該法條論處,最終因本案不能證明小楓犯罪,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