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工程師寄提款卡助詐團害7人痛失16萬 法官判無罪原因曝

▲陳姓工程師涉助詐欺、洗錢 帳戶淪詐團提款機獲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陳姓工程師將自己申辦的中國信託、富邦銀行帳戶提款卡與密碼交付陌生人,後遭詐騙集團利用,7名被害人陸續受騙,共損失新臺幣161,483元,被依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陳男是因急需貸款誤信「代辦專員」而交付帳戶,欠缺幫助犯罪的故意,依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

2024年8月間,陳男在臺北市一間超商,透過交貨便寄出2家銀行的提款卡給LINE暱稱「邱均安」的不詳人士,並告知提款卡密碼。隨後,詐騙集團取得帳戶後展開行騙,手法包括假冒親友急需用錢、假買演唱會門票、冒充超商或銀行客服要求操作匯款等。

至少有7人受害,金額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合計16萬1,483元。其中,其中有名被害人更連續3次匯款共1萬8700元。事後,受害人報警,警方追查發現帳戶名義人爲陳姓工程師,將他移送法辦,檢方則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認寄出提款卡並提供密碼,但堅稱自己並無幫助詐欺、洗錢的意思。他解釋,當時因揹負貸款,急於尋找「貸款整合降息」方案,在「OK忠訓國際」的LINE羣組留下資料後,接到「邱均安」聯繫。對方自稱貸款專員,甚至提供身分證影本、文字聲明,要求他寄送提款卡、密碼,並表示是「製作金流、財力證明」的必要程序,日後對保簽約時會歸還。

他強調,因爲之前確實透過OK忠訓貸過款,流程不用提供提款卡。但這次存款不足,對方說必須先美化帳戶,自己因爲急需錢,就相信了。其辯護律師也強調,被告雖有碩士學歷、工程師職業,但非金融專業,難以立即識破詐團話術。

法官審理後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犯罪故意。從對話紀錄可佐證,被告與「邱均安」的LINE對話,內容圍繞貸款、美化金流,並提及日後歸還卡片,與被告辯解相符。

然而,許多民衆在急需貸款或工作時,容易受代辦公司或不法份子欺瞞而交付帳戶,不能單憑「一般常理」認定必然知情,故欠缺幫助故意而提供提款卡與密碼,雖屬疏忽,但不足以推論被告確實預見帳戶將被用於詐欺、洗錢。

法官更引最高法院判例指出,「交付存摺、提款卡」不等於「幫助詐欺、洗錢」,「疏忽」與「不確定故意」僅一線之隔,認爲現有證據仍存合理懷疑,應作有利被告之認定,故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