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百葉窗偷看護理師「打手槍」 這原因法官判他無罪

臺東許姓男子在醫院停車區花臺窺視護理師並自慰,遭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起訴,法院認定欠缺「意圖供人觀覽」之主觀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

去年9月凌晨,臺東許姓男子在醫院後方機車停車區的花臺,隔着百葉窗偷窺護理師並「打手槍」,被路過民衆目擊後驚慌逃離。檢方認爲其行爲猥褻,且地點屬公開空間,依公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爲,無法證明具「意圖供人觀覽」的主觀犯意,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坦承爲滿足個人慾望並想窺視護理師而爬上花臺自慰,但強調並無意供他人觀看,若當場有人經過,一定會立刻逃離。

檢方在法庭論告時則主張,許男站於高處進行猥褻行爲,其位置及姿態使得行爲「極可能爲他人所察見」,且其亦明知此一可能,應可認定具有「意圖供人觀覽」之主觀意圖。

不過,法院審酌案發時間在深夜,地點偏僻,且許男全程有左顧右盼、閃避、遭路人質問時驚嚇逃離等反應,認定其舉止顯示警覺與迴避,並無刻意展示之行爲。

法官指出,公然猥褻罪修法後,需具備「意圖供人觀覽」的主觀要素,若無此意圖,縱有猥褻行爲亦不構成該罪。最終認定檢察官未能提出足夠積極證據證明其具備該主觀意圖,依「罪疑惟輕、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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