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騎士獲判無罪 法官因一原因認定聯結車駕駛無過失
屏東縣一名潘姓聯結車駕駛2023年在九如鄉三合街意外撞死林姓機車騎士,不過法官調查事發時騎士想超車聯結車,卻不慎自摔才被撞,聯結車反應時間只有1.4秒,根本躲不掉,因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潘姓聯結車駕駛無罪。
判決書指出,潘男2023年6月30日早上7時許,在屏東縣九如鄉三和街行駛時,與林姓騎士同向行駛,但騎士想從左方超車,卻因駛出道路邊線導致機車失控,自摔到聯結車前方倒地,隨即遭撞,導致騎士送醫不治。
潘男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但他喊冤騎士是自摔,他根本無從反應來不及剎車。
法官調查,潘男當天駕駛着沒有運送貨物的空聯結車途經該路段,雖然該路段禁止20公噸以上車輛,但潘男駕駛的空聯結車才17多公噸,並未違規。
根據行車記錄器,事發時機車突然朝左邊超車,隨後壓到道路邊線車身向右傾斜,失控摔到聯結車前方,事發前聯結車也沒有突然減速、偏向行駛或蛇行,所以事發原因是因機車超車失控所導致。
從監視器來看,騎士摔車到被撞之間「時間甚短」,經鑑定僅有約1.4秒左右的反應時間,因此法官認爲,無論是駕駛爲何種車種、或有沒有充分注意車前狀況,都沒辦法避免撞擊事故發生,認定事故潘男「猝不及防,無法避免」,因此判潘男無罪。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