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女高中生當街指侵 洗車工認罪又翻案 「無罪定讞原因」曝

騎車撞女高中生當街性侵,洗車工認了仍獲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洗車男工人阿彪(化名),涉嫌在某捷運站外騎機車刻意撞倒16歲女高中生小潘(化名),並在人行道上指侵得逞。阿彪偵訊時承認犯案,庭間卻突然改口,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認定員警以「引導式訊問」致自白有瑕疵,且證據不足,判阿彪無罪,高雄高分檢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近期再次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一名穿着黑衣黑褲、戴手套的男子2022年3月16日清晨,騎機車撞擊獨自走在人行道的小潘,見對方倒地後立刻撲上,用手摀住其嘴巴並用手指侵入其下體。小潘拼命掙扎喊叫,但清晨的大街上行人少之又少,直至2分鐘後有晨運路人經過,男子才罷手,離開前還對小潘喊:「不要跟他在一起!」小潘父母得知後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找上阿彪。

阿彪偵訊時認罪,坦言非常後悔,因重大的經濟壓力失眠,長期服用安眠藥,當天精神不濟將小潘誤認爲前女友,進而嗆聲犯案。然而,阿彪開庭時說法大相徑庭,堅稱未犯罪,法官調查發現,員警詢問時曾恐嚇「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且筆錄過程皆爲引導式問話,阿彪也稱自己是怕家人被牽連,才隨意認罪。

至於犯案用機車,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機車擋泥板破損且車側貼有反光條,阿彪的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也無反光條,無法認定爲同輛車。不僅如此,小潘指認犯嫌身高約168公分,阿彪卻有180公分,差距甚大;員警於阿彪住處扣到的手套,未驗出阿彪及小潘的DNA,也沒找到作案時的衣物。

綜以上證據,法官認定犯嫌另有其人,判阿彪無罪。檢方上訴稱,阿彪在羈押庭法官訊問時,從未提及遭受不正當訊問,且自述自己精神不佳,曾拿家人的重度精神疾病藥物服用;另外,阿彪2023年3月因竊盜案件落網,同樣以精神不佳等說法辯稱自己忘記作案過程,懷疑其爲逃避罪責的慣用說詞。

然而,二審高等法院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當,裁定駁回,檢方再上訴,最高院4月30日再次駁回,全案於4月30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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