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洗車工遭控性侵女高中生 法院認定警方辦案瑕疵判無罪
高檢署高雄分署對1、2審不服再次上訴,但最高法院亦認定判決合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市1名黃姓洗車工遭指控制造車禍並性侵女高中生,雖曾在偵訊過程時自白,但法院認定證詞是在警員強烈恫嚇與引導之下所做,非出於自由意志,且其餘證據不足,歷經1、2審均判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高檢署高雄分署上訴,黃男無罪定讞。
案發於2022年3月,黃男被控清晨遮牌騎機車尾隨女高中生,衝撞後壓制被害人拖至僻靜處,以帶着工作手套的手指性侵,因被害人尖叫引起路人注意而逃逸,警方鎖定黃男到其住處搜索,過程中以「只要有騎機車的人就全部要收押」等語對他及家人施壓,暗示若承認犯行可望獲釋,黃男坦言因擔心牽連家人,只能照警方說法配合做筆錄。
高雄地院調閱警詢筆錄後發現,黃男在警方播放案發畫面後仍否認涉案,但警員反覆以「不認就上銬帶回警局、一定會被羈押」等語恐嚇,且警詢過程中無視他請求律師協助,黃在說明案情時多次望向警方或螢幕念稿,內容與警方說明如出一轍,法院認定其自白系由警方引導而來,缺乏自發性與真實性。
此外,黃男在檢察官偵訊時雖一度自白,但對犯案時間、細節、逃逸路線等均語焉不詳,甚至有與事證不符之處,法院認爲其陳述系依警詢印象拼湊,未具證據能力,除自白外也無其他客觀資料可證實其涉案,故兩級法院均判決無罪,高檢署高雄分署不服再次上訴,但最高法院亦認定判決合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男曾因本案遭羈押5個月,之後以30萬元交保獲釋,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若屬無罪定讞,得聲請每日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補償,最終金額將由法官視其收入、職業、學歷等因素綜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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