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又提告毀謗 法院判債主無罪原因曝光

高雄高分院審理指出債務信用問題不僅涉及私人領域,亦關乎公衆利益,最終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資料照片)

高雄市黃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到債務人社區和住家張貼欠款告示海報,遭檢方以誹謗罪起訴,但一審法院判處無罪;經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海報所言並無添油加醋侮辱原告,且欠債不還,非完全屬於私德領域,債信亦會涉及公衆利益,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2023年12月,被告黃姓男子因柯姓男子積欠債務久未歸還,邀約友人詹姓男子,前往林園區溪州二路黃男住處、社區內及電線杆張貼海報,「林XX,欠$不還,黑龍轉桌,欠我的$,什麼時候還?」,除了全名外並在海報附上照片,讓欠債的柯男感覺受辱。

柯男不滿向警方報案,警方傳訊調查後依涉嫌加重誹謗罪,將黃男等人函送高雄地檢署,檢方則對黃男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因證據不足判決黃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爲,柯男確實與黃男存有債務糾紛,黃所張貼海報內容未見變造或不雅詞句,基本上是源於事實,且法院指出,債務信用問題不僅涉及私人領域,亦關乎公衆利益,最終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案件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