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債10萬被迫“肉償”後捅死高利貸債主,法院判了!
4月20日據媒體報道,王某(女)因沉迷賭博欠下10萬元高利貸,因無力償還,債主胡某脅迫其“肉償”抵債,提出“一次關係抵1萬”,並將她捆綁發生關係。次日,王某假意約胡某上門,趁其不備連捅三刀致其死亡。法院認定,胡某雖構成強姦罪,但王某行兇時不法侵害已結束,屬於“事後報復”,故判故意殺人罪。
胡某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採用強制手段壓制婦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並同其發生關係的行爲。
本案中,我們不管之前胡某和王某相互之間的借貸關係,只看胡某要對王某“強來”時所用的手段:將王某捆綁了起來。
通常而言,這裡胡某將王某捆綁起來的行爲很明顯就是該罪中所規定的“強制手段”,這種將人捆綁的行爲束縛了人的手腳,使得人沒有辦法自由活動,最終也就無法反抗,暫時喪失了反抗能力。再加上胡某將王某捆綁起來的時候也不一定只是單純的捆綁,還可能對王某本人進行了言語威脅,意在不同意就對王某本人實施惡害,這更加會壓制王某的反抗。
綜上所述,胡某的屬於採用強制行爲壓制婦女反抗,繼而同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爲,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胡某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刑法》如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爲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如下: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即防衛者的主觀目的是爲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損害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本人的防衛(包括破壞侵害人本人的財物)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無限的防衛除外) 我們來看王某捅死胡某時的客觀狀況究竟爲何。 在王某捅死胡某之前,胡某的非法目的已然得逞。時間已經到了第二天,王某此時假意答應了胡某自己依然會順從胡某的意願,胡某對此深信不疑。
我們也能看到,此時胡某本人並未有實際對王某的不法侵害行爲(既沒有捆綁王某,也沒有對王某進行言辭威脅),他對於王某即將用刀捅向自己根本沒有防備。
因此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此時王某趁胡某不被向王某連捅三刀的行爲,因爲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故其行爲不構成正當防衛。她的行爲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行爲。往輕了說,也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爲。
(來源:果然視頻、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