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8元買「穿雲箭」具殺傷力挨告 他曝原因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因受不了住家附近晚上經常有鳥類鳴叫,害他無法入睡,於是在網拍平臺花費88元買了「穿雲箭」,結果一次都還沒用過,就先被檢警找上門,還因此吃上官司。不過,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阿輝確實有可能不知道穿雲箭屬於「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最終因檢方證據不足,裁定無罪。
▲穿雲箭經鑑定具有殺傷力,購買者可能因此觸法。(資料照/記者賴文萱翻攝)
檢方認爲,阿輝去年9月間透過網拍平臺下單購買「穿雲箭」,花費88元,此物品可以發射金屬或子彈,屬於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同年10月警方前往阿輝家搜索,當場查扣穿雲箭,因而認定他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非法持有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砲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輝則辯稱,因爲住家附近晚上常有鳥類鳴叫,他被吵到無法入睡,纔會上網購買穿雲箭,想用來發射鞭炮驅趕鳥類,他不知道這個東西具有殺傷力,而且購買至今他都沒有用過,一直放在家裡。
阿輝的姊姊也證稱,住家附近的樹上及建築物經常有鳥類出沒,有時會從晚上叫到早上,弟弟阿輝經常被吵到無法入睡,他們試過用雷射光筆、手電筒及沖天炮驅趕鳥類,但因爲鄰居抱怨,她有勸弟弟先不要這樣,之後弟弟可能就上網買了穿雲箭,她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也沒有看過弟弟使用。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穿雲箭的外型與一般槍枝差異很大,加上售價便宜,一般消費者的確有可能誤以爲穿雲箭只是玩具,加上警方並未在阿輝的住處查獲任何底火材料或其他金屬、子彈,可見他確實有可能不知道這是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法官表示,檢方目前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輝主觀上具有持有殺傷力槍枝之直接或間接故意,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