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鄰居惡鬥「朝他頭丟鞭炮」互告傷害 1判刑1無罪原因曝
▲臺中一名楊男與陳男爲鄰居,雙方長期不睦,陳朝楊丟擲鞭炮,遭判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潭子區一名陳男與楊男爲鄰居,長期不睦,陳男見楊男在騎樓滑手機,竟點燃鞭炮朝楊男頭部扔過去,導致楊遭炸傷,陳男反控楊男在7天前做過相同事情,雙方互告傷害均被起訴,但陳男「被炸」當天沒就醫,反而在動手炸傷楊男後才跑去掛急診,地院判陳男3月刑期、楊男則獲判無罪。
檢警查,楊男與陳男分別住在臺中市潭子區頭張路二段,平日相處就不睦。法院勘驗事發監視器發現,2023年4月27日,陳男見楊男坐在騎樓滑手機,又再看看手中的鞭炮,隨即將其點燃,從楊男背後扔擲鞭炮,導致楊男臉部、手部以及腿部遭炸傷,楊當天下午就到醫院就醫驗傷。
陳男則辯稱,當時鞭炮離楊男還有約10尺左右距離,沒導致楊男受傷。陳男甚至說,事發前7天(4月20日),楊男也趁自己在家門前,朝自己丟擲鞭炮,導致左側身體、頭部等處挫傷,但遭楊男否認。
地院查,陳男當時(4月20日)確實有報案,稱「鄰居找麻煩」,但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事發畫面,難以認定楊男有丟鞭炮。再者,陳男事發當天沒有前往所述豐原醫院掛號,直到7天后,纔去掛急診,傷勢則是陳男自述遭鄰居丟鞭炮灼傷,傷勢是否爲爆竹所致,難以認定。
地院認爲,陳男爲成年人,遇到事情本應該理性溝通,卻因爲跟楊男有怨隙,丟擲燃燒中鞭炮傷害楊男,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實屬不該,犯後否認犯行,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楊男被控傷害部分,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楊男犯罪,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