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鄰1年半 臺中男判刑4月
臺中1社區大樓3樓張姓住戶長達1年半時間以橡膠槌反覆敲擊自家樓板,以及用音響喇叭發出噪音等方式干擾鄰居安寧,遭臺中地院判有期徒刑4月。(馮惠宜攝)
臺中1處社區大樓3樓張姓住戶,因不滿大樓隔音設備差,經常受其他住戶起居時發出的聲響所擾,從2022年5月19日起長達1年半時間,經常以橡膠槌反覆敲擊自家樓板,以及用音響喇叭發出噪音等方式干擾鄰居安寧,經住戶自行蒐證報警提告,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張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張男住在社區大樓3樓,因不滿大樓隔音設備差,經常聽到其他住戶日常生活起居時發出的聲響,竟開始不定時使用橡膠槌反覆敲擊自家建物樓板,或以音響喇叭及不詳物品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其4樓陳姓及鄭姓住戶不堪其擾,自2022年5月19日到2023年11月29日期間自行蒐證,除向管委會反映,也報警提告。
臺中地院法官根據張男自白、警方偵查報告、陳姓及鄭姓住戶蒐集的資料,以及社區主委和張男對話紀錄截圖、張男住處門口密錄器影像截圖等相關證據資料,認定張男確有干擾鄰居的行爲。
臺中地院說明,張男雖無前科、素行尚佳,但承審法官認爲他與4樓2名住戶同爲社區鄰居,不思理性解決與鄰居間的糾紛,反而以強暴的方式妨害鄰居居住安寧,其行爲應予非難。
法官也考量他在該案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有意和解,雖最終因陳、鄭2人無意願而未達成和解,審酌其犯罪目的、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以及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後,量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另沒收張男扣案之音響喇叭1組及橡膠槌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