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製造噪音擾鄰判賠25萬 男子惡性不改再噴80萬元

瘋狂製造噪音擾鄰判賠25萬,男子惡性不改再噴8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鄰居一家四口指控,之前阿國就因製造噪音,他們提告後獲賠25萬元。不料,阿國卻仍未改善,自2024年3月9日至同年4月19日間,用物品敲門、大聲關門、石頭敲門及地板等,產生嚴重擾人聲響,平均一天達數十次以上,嚴重侵擾居住安寧,導致他們精神、健康明顯受損,因此4人均向阿國求償25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確實有發出聲響,但他只有用手敲自己的門,沒有用石頭敲,而且他是用手關門,所發出的聲響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晚上12時至隔天上午6時他均未發出任何聲音,並未違反噪音污染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而且,鄰居並未能證明他有不法侵害其權利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令,也不能證明他的情節重大,他們的身體及健康也並未因此受影響,且未因噪音而生不治或難治之症,自不得依侵權行爲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考量,鄰居先前因阿國故意不定時以鐵器重擊地板、鐵器刮地板或以最大聲播放佛經等方式,產生嚴重擾人音響,平均一天達十次以上,導致他們3人精神、健康嚴重受損,依法請求阿國賠償,經法院判決阿國應給付各10萬元、10萬元、5萬元,阿國提起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予以駁回確定。

而曾多次前往處理糾紛的員警到庭證稱,阿國住所跟鄰居只隔一片牆壁及防火巷,而鄰居的臥室很靠近那面牆壁及防火巷,曾跟他反應過好幾次,說已經嚴重影響到他的安寧及睡眠,他自己在現場親自見聞也可以判斷,阿國製造的聲響已超過一般人合理忍受的範圍,甚至超過好幾倍。

另一名鄰居也表示,他2年前開始租屋在阿國家隔壁,並且經營炸雞店,但他沒有住在那裡,要營業就會過去,從承租開始,他都有聽到阿國發出的敲擊聲,類似敲門或敲物品的聲音,從早上8點多到下午3、4點都會聽到,頻率大概一天會有3、4次。

阿國發出的聲音很大,有點像鐵槌打牆壁的聲音,一般人應該難以忍受。他自己經營炸雞店,也覺得受影響,並曾聽到鄰居們抱怨,阿國已嚴重影響到他們的安寧。

法官勘驗鄰居在住所內架設的錄音、錄影設備所錄得的檔案,阿國不僅每天發出聲響,每次還以連續敲擊、撞門的方式連續數十下,甚至數次故意用力開合住所後門,在鄰居住所內清晰可辨,且依證人所說,阿國製造的聲響,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法官審酌,阿國侵權行爲的態樣、頻率、時間長短、鄰居一家四口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加上阿國先前已因類似行爲遭判決,卻猶未改善等一切情狀。日前依法宣判,鄰居一家四口請求阿國賠償損害,應各以2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