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石頭敲門」大聲播佛經!擾鄰40天被判賠80萬

▲蔡姓女子透過各種方式製造大聲聲響,被鄰居告上法院,要賠8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女子曾因製造噪音遭鄰居提告,被判賠25萬元定讞,沒想到她又在短短40天內,連續以石頭撞門、敲門,以及敲擊地板、播放佛經等方式製造噪音,被高雄地院判賠80萬元。蔡女對此不服,提出上訴,不過被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女與莊姓一家四口是鄰居關係,10多年前就曾因爲製造噪音,被法院判賠25萬元,同時被要求不得再製造噪音,上訴後被駁回定讞。怎料她2024年3月至4月間,又開始出現不定時製造噪音的情況,因而被莊姓一家四口告上法院。

提告的莊姓男子表示,蔡女2024年3月至4月間,會不定時以物品敲門、大聲關門,或是以石頭撞門、撞擊地板,製造大量噪音,平均一天超過數十次。此外,蔡女還會用鐵器刮除地板,或是以最大的音量來播放佛經音樂,嚴重影響周遭住戶的安寧。

▲蔡姓女子透過各種方式製造大聲聲響,被鄰居告上法院,要賠8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CC0)

蔡女被告後則反駁,確實有發出聲響,但僅有用手敲門,並無使用石頭,關門的聲音也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蔡女還主張,凌晨12點至上午6點的期間,她都不會發出任何聲音,並未違反相關法令,莊家無法證明情節重大,身體、健康狀況也並未因此受影響,應駁回求償的請求。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不採信蔡女的說法,且法官認爲蔡女已因類似事件而被判決,卻沒有改善。衡量全案情況以後,判蔡女須賠莊家一家四口各20萬元,總共80萬元。

蔡女對判決不服,提起了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衡量,原審判命令蔡女如數給付金額並無不合,蔡女指謫原判決不當爲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