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妹婿說他欠人工程款 男朝住家丟鞭炮、作勢砸車還打人…犯2罪判刑

郭姓男子不滿妹妹和妹婿,把他積欠廠商工程款的事情告訴媽媽,竟朝妹婿的住家丟點燃的鞭炮,還拿鐵槌作勢砸車,最後持鋁棒打傷妹婿。法官審理後,認定郭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另犯傷害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去年6月17日打電話給陳姓妹婿,恫嚇要到新北市金山他的家丟鞭炮,並會砸他的車子。當晚9時30分,郭男到妹婿的住家樓下,將點燃的鞭炮丟向妹婿住家的2樓陽臺,還拿出鐵錘作勢砸車。陳男到屋外後,被郭男持鋁棒打傷。

陳男和妻子向警方報案,警方通知郭男到案說明後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郭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和傷害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案發當天打電話給妹婿時,有說要朝他家丟鞭炮及砸車,當晚也有到妹婿的屋外,將點燃的鞭炮丟向陳家,持鐵錘作勢砸車,但只是一時氣憤而已,我沒有恐嚇犯意。

法官指出,刑法恐嚇罪是指使人心生畏怖爲目的,通知將加害意思即成立。郭男以言語通知陳男要到他的住處丟鞭炮、砸車,已足使陳男對自身和財產安全感到不全,況且郭男也真有持鐵錘作勢砸車行爲,事後以無主觀恐嚇犯意抗辯,難以採信。

傷害罪部分,郭男在檢方偵查及法官審理時均坦承罪行,並與陳姓妹婿夫妻證述情節相符,另有錄影畫面截圖、行車紀錄器畫面截圖、現場照片、臺大金山分院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等事證,足認郭男犯傷害罪。

法官指出,郭男先前已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入監,2023年3月30日出獄。5年內又故意再犯本案,符合累犯要件。審酌郭男兩度故意犯家庭暴力案件,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說,郭男正值青壯年,有相當社會工作歷練,應能理性處理與家庭成員間糾紛,卻對妹婿及妹妹施以言語及肢體暴力行爲,參酌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受刺激及被害人受害程度等情狀,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傷害罪處拘役20日,均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郭姓男子不滿妹妹和妹婿,把他積欠廠商工程款的事情告訴媽媽,朝妹婿的住家丟鞭炮,作勢砸車,並持鋁棒打傷妹婿。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傷害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