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當人頭戶 他自揭「被騙8萬元過程」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被指控在前年6月間將銀行金融卡寄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2名受害者被騙錢,因而挨告;不過,阿輝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對方跟我說貸款要下來了,我被騙了8萬元,還有帳戶」。新竹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認爲阿輝主觀上沒有幫助詐團的意思,最終裁定無罪。
▲阿輝被詐團騙了8萬元,還被當成人頭戶工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控訴,阿輝2023年6月間在新竹縣某超商中,將自己的銀行金融卡等帳戶資料,寄給詐騙集團使用,淪爲詐團詐財、洗錢的犯罪工具,導致2名受害者被騙錢,共計損失15萬餘元。
但阿輝辯稱,他在網路上申辦貸款,對方說他的帳號打錯了,要求提供金融卡和密碼,還說需要一些手續費,匯款2萬元之後又說帳戶被公司凍結,需要6萬元律師費調解,他交出帳戶資料時,根本沒有想到是詐騙,「對方跟我說貸款要下來了,叫我把東西寄給他,我也被騙8萬元,還有帳戶。」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阿輝與詐團成員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對話紀錄內容與阿輝的說詞大致相符,因此難以認定當時他在主觀上已預見或明知提供帳戶資料的行爲,是在幫助詐團爲詐欺及洗錢。
法官表示,阿輝誤信網路申貸需配合匯款、繳費及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等話術,進而交出自己的金融卡和密碼,雖然有思慮不周或警覺度不足的狀況,但無法據此反推他是有意幫助詐團,況且檢方現有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他有犯罪行爲,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