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騙走84萬 他帳戶多出2100元衰揹鍋!結局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將自己的金融帳戶借給小額放貸業者使用,沒想到其中一名借錢的人是詐團的人頭戶,對方使用同一個帳戶匯款還錢,導致阿輝被檢方認定爲詐團同夥,因而挨告。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阿輝有幫助詐團的行爲,最終判他無罪。
▲阿輝將帳戶借給放貸業者,沒想到卻捲入詐騙洗錢案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爲,阿輝在2024年2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交給詐團使用,該詐團利用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誘使受害者掏出84萬餘元,並指示受害者將錢匯入顏姓男子(另案被告)的帳戶,接着再由其他成員將其中的2100元轉匯入阿輝的帳戶,因而認定阿輝的帳戶是詐團的第二層人頭戶,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輝否認幫助詐騙並表示,他確實曾在2024年2月間將帳戶借給他人使用,但對方是從事小額放貸的業者,因爲業者的帳戶無法使用,纔會向他商借帳戶用來進行小額放貸。
嘉義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顏男除了是詐團的第一層人頭戶,他自己也有使用同一個帳戶向放貸業者借錢、還款,當時他與業者說好借款2萬1000元,之後每日還款2100元,這部分有雙方對話紀錄佐證,因此,不能排除他有將自己的錢和詐騙贓款混在一起使用的可能。
法官指出,若阿輝真的是詐團的第二層人頭戶,爲何詐團騙得84萬餘元卻只匯款2100元,這麼做反而會增加車手現金取款或轉匯的難度,顯然與一般詐團洗錢的態樣不同,綜合現有證據看來,都難以認定阿輝有幫助詐團的犯罪行爲,檢方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佐證,最終裁定阿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