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檢警瞎扯「偵查不公開」騙走4帳戶 他衰揹鍋!結局逆轉無罪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被指控將名下4個金融帳戶交給詐團使用,導致11名受害者被騙錢,因而挨告;但他表示,自己是被假檢警騙了,當時對方說他是嫌疑犯,甚至以「偵查不公開」爲由暗示不能跟別人講,否則會構成泄密罪,他還得按時向對方回報行蹤。臺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採信阿榮的說詞,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意幫助詐團,最終裁定無罪。

▲阿榮被假檢警騙走4個金融帳戶,淪爲詐團人頭戶,還因此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被指控在去年3月間將自己名下的4個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通通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接着,該詐團在一天之內分別以假買賣、中獎通知等理由,誘騙11名受害者匯款,總計得手大約40萬元。

阿榮到案之後辯稱,他當初也是被假檢警騙了,對方說他是嫌疑犯,還以「偵查不公開」爲由,暗示他如果告訴別人,恐怕會涉及泄密罪,所以他連對家人都不敢說;詐團甚至出示檢方公文,要求他交出帳戶、提款卡配合調查,甚至必須按時回報行蹤,因爲販毒集團內有人仍在逃亡,他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他爲了保護自己和家人才會答應配合,「我交出這些帳戶,導致我自己的退休金都無法提領。」

臺北地院法官檢視阿榮與假檢警的對話紀錄,發現對話內容與阿榮的敘述大致相同,他連在家煮飯都必須向假檢警回報。法官表示,阿榮沒有任何前科紀錄,也沒有任何接受刑事偵辦的經驗,假檢警利用警徽當頭像、傳送刑事局識別證、類似公家機關文書等照片,還要求阿榮每天回報行蹤,營造自己是「真檢警」的假象,以獲取阿榮的信任。

再者,法官指出,「偵查不公開」一詞經常在媒體報導中出現,一般民衆可能聽過這個詞語,卻不清楚偵查不公開真正的定義,加上不知道正常刑事案件的偵辦流程,確實有可能受到詐團話術誤導。

法官表示,本案尚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阿榮是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他人,自然不能以無正當理由提供3個以上帳戶罪之刑責相繩,最終裁定阿榮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