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員警開偵防車伴遊!臺東分局長記2支申誡 檢:查無犯罪事實
▲臺東縣警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遭爆公器私用。(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楊漢聲、郭玗潔/臺東報導
臺東縣警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遭爆公器私用,除要求員警當免費司機,還要員警開偵防車接送陳宏平全家出遊,即便被同仁檢舉,縣警局也只將陳記2支申誡,讓基層員警痛批「這種不痛不癢的懲處,跟吃案沒兩樣」。對此,臺東縣警局表示,將該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後,因查無犯罪事實,已將全案簽結,但陳確實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懲處2支申誡。
臺東縣警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遭《鏡週刊》爆料,長期公器私用使喚員警當司機,要員警開偵防車載陳宏平一家到處吃喝玩樂,不僅凌晨4點就要載他們一家到鹿野高臺搭熱氣球,分局2名組長更得開公務車前往「伴遊」,最遠還要載他們到80公里外的長濱、成功遊玩。
對此,臺東縣警局迴應,於2024年10月間接獲匿名民衆檢舉,指稱陳員於2024年7月至9月間,多次指派部屬駕駛公務車載送其本人與妻兒前往鹿野高臺、成功與長濱地區等處,涉嫌違反刑法圖利、詐欺及背信等罪。不過經調查及訪談相關人員後,全案移請臺東地檢署偵辦,臺東地檢署於今年1月16日函覆本局,認定查無犯罪事實,全案予以簽結。另經本局查處,陳員使用公務車載送家屬,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已於2025年1月13日核予申誡二次懲處在案。
臺東縣警局強調,將持續要求所屬公務車輛應依規定使用,嚴禁挪作私用,對於違法行爲必將嚴正處理,以維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