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糊塗警搜民宅「留槍+24子彈」記2過 分局長、偵查隊長申誡

▲澎湖警到民宅查槍,離開時反留下1把警槍及24發子彈,懲處出爐。(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陳洋/澎湖報導

澎湖縣春節期間發生有歹徒持槍闖入賭場嗆聲,澎湖警方查出莊姓男子涉嫌重大,4日清晨出動多名員警前往莊男住家搜槍,沒想到員警不但沒有找到槍,反而將1把警槍及24發子彈留在現場,莊男家屬發現後嚇得立刻報警自清。對此,馬公分局作出懲處,分局長自請申誡1次,偵查隊長也因監督不周遭處分申誡1次,當事員警則記過2次。

澎湖警方表示,馬公警分局偵查隊員4日上午7點多,持搜索票及拘票前往馬公興仁裡的莊男住家調查一起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案件,現場未查獲任何槍械或彈藥,搜索結束後將莊男帶回訊問,檢方復訊後無保請回。

警方結束搜索後不久,莊男家屬突然在客廳發現一個陌生的側揹包,打開后里面竟有1把警槍、24發子彈、1具無線電及搜索票等物品,嚇得他們立刻報警自清,並將裝備送交至派出所。

馬公分局表示,該案引發輿論關注,分局已深切自我檢討,更對同仁的疏失感到萬分自責,強調絕對會秉公調查,毋枉毋縱。經分局近日調查完畢,基於任事的態度和對工作上缺失的警惕,分局長自請申誡1次以示負責,偵查隊長則因監督不周連帶處分申誡1次,而當事員警的行爲雖屬情節嚴重,但衡酌他在第一時間能立即向長官報告,將傷害降低到最小,也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核予記過2次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