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警民宅查槍 配槍、子彈沒帶走
澎湖縣馬公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昨赴莊姓男子住家查槍,搜索未發現,拘提他移送,卻將一把警槍及廿四顆子彈留在現場,經家屬送至派出所才發現。警方表示,該員搜索時不慎遺落裝備,保管公物不當,將依規懲處。
馬公分局偵查隊接獲線報,指四十歲莊姓男子持槍,前天上午七時許搜索他住家,副隊長等十多名刑警先控制莊的母親與胞弟,再至二樓控制莊,搜索數十分鐘未發現槍枝,帶回莊依槍砲罪移送,檢方訊後請回。
警察離開後,莊的胞弟在一樓客廳椅子發現一個側背袋,打開竟發現警用手槍、子彈及警察證件等,致電鎖港派出所,員警以爲是「開玩笑」,要他拿到派出所,胞弟再致電,員警仍存疑,他只好把側背袋送至派出所,員警才驚覺副隊長遺留警槍。
據瞭解,莊的胞弟向員警說,警察來搜槍彈,卻把裝槍的側揹包放在他家,他擔心被栽贓,趕緊報案自清。
馬公分局表示,該員搜索時不慎遺留側揹包,內有一把公發PPQ手槍及廿四顆子彈、搜索票、一具無線電等,幸未造成嚴重影響,相關缺失將於調查完畢後依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