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分局長遭控用偵防車載妻兒出遊 檢調不罰警局記2申誡
臺東分局長陳宏平多次涉及動用偵防車、警力辦理私人事務,基層員警疲於申承擔「專車司機」角色,怨聲載道。(蕭嘉蕙攝)
臺東分局長陳宏平涉公器私用案,臺東地檢署以「查無犯罪事實」籤準結案。(蕭嘉蕙攝)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長陳宏平被多名基層員警指控,濫用偵防車接送妻兒參加私人聚會及觀光旅遊,甚至指派員警充當「司機兼導遊」。縣警局政風室介入調查後,對其予以2支申誡;臺東地檢署則以「查無犯罪事實」籤準結案。
陳宏平於去年初自雲林調任臺東分局長後,屢次被指動用公務資源處理私務。包括7月指派員警開偵防車至臺東火車站接送妻子,前往太麻里地區的咖啡廳與越式餐廳用餐;8月中秋借用初鹿派出所場地烤肉,並動員偵防車接送家人;暑假期間,更在清晨4時指示分局組長開車陪同妻兒赴鹿野高臺搭熱氣球,員警不僅兼任專屬司機,還須另行申報超勤。
多名員警陸續匿名向警政署檢舉,縣警局政風室展開調查,並約談曾擔任陳宏平「司機」的員警,惟多數人爲避免牽連,皆以「不知情」否認。最終僅對陳宏平記申誡2支;陪同載送妻兒的組長則記申誡1支。
臺東地檢署則表示,案件於今年1月偵結,綜合證人證詞與相關事證,認定陳所涉行爲屬公務執行範疇,與圖利、詐欺、背信等犯罪要件不符,故簽結處理。
對此,民衆表態保留,認爲「若因公務所需尚可接受,若是假借名義則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