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誘女裸貸騙不雅照 他「堅持籤借據」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A女指控騙拍裸照,事後卻沒有依約借出4萬元;但他表示,雙方第一次聊天,A女就以車禍、欠錢爲由開口借錢,他希望籤借據纔有保障,「不然我4萬元借出去也是拿不回來」,並沒有同意只要拍裸照就會給錢。臺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定A女及檢方證據不足,最終裁定阿強無罪。

▲阿強被控用話術騙A女裸貸,卻沒有依約匯款。(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定阿強明知自己沒有借款的意願,仍在去年4月30日透過IG、LINE向A女傳訊息,佯稱只要配合手持身分證拍攝裸照,就同意借款,成功騙得A女的裸照,事後卻沒有依約匯款,A女驚覺受騙於是報警處理,阿強的行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強則辯稱,當日他看到A女發佈限動說有金錢困難,纔開始嘗試聊天,A女自稱車禍、欠別人錢,想向他借款4萬元,「我是真的有想要借A女錢,但我還是想要跟A女見面認識,籤個借據有個保障,甚至不排除用性關係來抵債,不然我4萬元借出去也是拿不回來,並沒有講好說只要A女傳裸照給我,我就借4萬元給她。」

臺南地院法官檢視雙方證據之後發現,A女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並不完整,雖然阿強提出對話紀錄內容也有部分訊息被收回,但整體看下來,顯然是A女主動提議要自拍裸照,並用此方式借款4萬元,阿強曾明確表示拒絕,還持續要求A女透過性交易方式換取金錢。

而在另一段對話內容中,阿強雖然有傳送「裸貸示範照片」給A女,但仍持續表示想要見面、確認是否爲本人。A女傳送相關性影像之後,質疑阿強爲何沒有匯款,阿強依舊錶明,「借據也沒看到本人怎麼借,影片只是一個抵押品,實際還是要白紙黑字啊」,A女則回覆「我是不是說見到會給你」、「然後你騙我」。

法官認爲,由雙方對話可見,兩人在談論借款事宜的過程,阿強應該曾表明需要見面籤立借據,A女纔會回答「我是不是說見到會給你」,阿強辯稱自己並非不肯借款,而是需要確認A女本人的身分,再籤立借據,並非無據。

法官表示,況且案發當日兩人是第一次聊天,過去並無交情,也不是網路上持續聯繫的友人,現實生活中更是毫無接觸,A女一開口就要借錢,甚至主動表示願意裸貸,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會懷疑是否遇上詐騙,阿強要求確認身分、籤立書面借據,尚符合常理。

法官認爲,從現有證據看來,僅憑A女的指述,難以認定阿強有施用詐術騙取裸照的行爲,加上A女及檢方這邊證據不足,最終裁定阿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