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證過仍被騙!他急撥165還是變被告 結局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因債務問題無法向銀行正常貸款,但又有資金需求,結果誤入詐團陷阱,遭利用作爲人頭帳戶,還因此挨告。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榮曾上網查證,詐團自稱的理財公司確實存在,而且他在發現問題的當下,立刻就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最終認定他也是遭人詐騙,裁定無罪。

▲阿榮曾上網查證理財公司是否真實存在,沒想到仍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爲,阿榮去年1月間在家中將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真實身分不詳的人使用,甚至還把網路銀行的帳密也告訴對方;接着,詐團成員將阿榮的帳戶當作人頭帳戶使用,導致至少11名受害者遭騙錢,阿榮的行爲顯然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刑法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以及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洗錢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榮則辯稱,他因爲有債務問題,無法向銀行正常貸款,但又有資金需求,於是在貸款廣告上留下手機號碼,後來收到某理財公司的專員聯繫,對方說要包裝財力證明比較好核貸,便派業務到他家收取存摺、提款卡,並籤立貸款契約書及免責聲明書,直到他發現帳戶被列管,向銀行詢問才驚覺上當,嚇得趕緊撥打165報案。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榮的說詞自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期間,供述均一致,沒有明顯差異,而且他的確有債務問題,履行期間長達6年,這部分有法院文書佐證,由此可見,在本案發生時,他確實難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辦貸款,若遇上額外的資金需求,只能尋求其他融資、放貸款道。

此外,法官指出,阿榮接獲理財公司專員電話後,曾上網查證,確認該公司真實存在,才進一步與對方聯繫;2024年1月間他因發覺帳戶異常狀況,第一時間便撥打銀行客服了解情況,隨後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上述部分有網頁搜尋結果截圖、通聯紀錄爲證。

法官表示,從事後的角度嚴格檢視,本案中阿榮雖然不夠謹慎,但若非確實有像他一樣的人可能受騙,詐團也不會以代辦貸款、製作金流、包裝資力等話術設局,考量到檢方目前掌握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榮是故意幫助詐團,最終裁定阿榮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