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金馬獎導演被控性侵獲無罪 判決「完整還原現場」逆轉過程曝
▲曾獲金馬獎的導演遊智煒,被控撿屍性侵涉犯乘機性交罪嫌,但一審無罪理由揭露案情180度逆轉。(圖/翻攝自遊智煒臉書)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金馬獎最佳短片導演遊智煒被控混入慶生聚會裝熟,趁機撿屍性侵女壽星得逞,涉犯乘機性交罪嫌,女方提出剪報主張遊曾捲入#Metoo事件,但臺北地院判遊無罪,主因是監視畫面顯示女方無酒醉斷片跡象,更當衆抱遊親吻轉圈,還打電話給朋友報平安,全案可上訴。
遊男被控去年(2024年)8月10日凌晨1點多,在北市1家夜店裡,搭訕混入本案被害人和朋友喝酒慶生聚會,裝熟跟女方到KTV續攤,當天上午5點多解散後,遊趁亂帶喝醉的女方搭計程車回自己租屋處,性侵得逞,女方醒來崩潰埋怨朋友們「怎麼讓我跟陌生男人回家」,驗傷提告。
檢方起訴的重要依據,是遊男事後傳訊給女方稱「從地上扶妳起來很多次」,加上KTV以及遊男住處附近監視畫面,拍到女方蹲在路邊嘔吐畫面,據此認定遊趁女方爛醉斷片、撿屍性侵,起訴他涉犯乘機性交罪嫌。
女方自稱在夜店就喝醉斷片,遊男聽到要去KTV續攤,騎腳踏車跟去,後來要離開時,遊男在KTV門口拉她上計程車,她打視訊電話給朋友求助,遊謊稱會送她回家,卻帶到遊的租屋處,她洗澡想清醒,遊執意旁觀,說她身材很好,她迷迷糊糊遭侵犯,無力反抗,只能問遊「有戴套嗎」來保護自己。
女方說當天上午11點多醒來,發現睡在遊的牀上、自己全身只穿1件遊的T恤,離開遊家搭捷運翻查跟朋友通話紀錄,驚覺自己斷片、纔回想起遭遊騎在身上侵犯畫面,但記憶零碎,慶生會在場朋友都看到她喝醉,她批遊的辯解說謊。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遊男喊冤稱女方主動約他續攤,他騎小折自行車載女方去KTV,後座只能站不能坐,女方一路站着毫無醉態,離開KTV時,女方抱着他跟他回家,在他家洗澡更自備換洗衣物,他很訝異,但提供盥洗用具就退出,沒賴在浴室裡看春光。
遊男說女方自稱網紅,他也有影音專業,聊得投緣開始曖昧,他對活潑外向的女方有好感,女方同意上牀,僅要他戴套,2人翻雲覆雨換姿勢,相擁而眠,互開玩笑要去公證結婚,中午起牀他騎機車載女方去搭捷運,有說有笑,不料分別才2分鐘,他就變成性侵犯。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確認女方在KTV與遊男住處外都能自己行走,在KTV內雙手環繞遊男肩頸擁抱親吻轉圈,下樓前指着階梯提醒遊男,牽着遊緊貼下樓,又跟同行另4位男女搭肩比愛心手勢,期間雖蹲下狀似乾嘔,隨即穩穩起身,不像意識不清。
女方主張事後傳訊息給3個朋友,聲稱「我斷片,被撿屍欸嚇爛」、「朋友說我看起來超清醒,其實一直都斷片」、「是不是你們都誤以爲我意識清醒」、「你被斷片的我騙了、對不起騙了你」等語,想證明自己所言不虛。
但法官查明女方朋友迴應「有嗎,妳很清醒啊」、「你從哪裡斷片了?你一直聊天、聊爆欸」、「看不出來」,顯見朋友不認爲女方當下喝醉,朋友說女方若真的斷片,就無法動彈、不能回答,甚至爆料女方曾有酒後跟陌生男人回家上牀紀錄。
此外,遊男租屋處女室友證稱,當天被叫醒幫遊男開門,和女方寒暄覺得對方言談正常,沒醉吐或弄髒共用廁所,屋內3個分租房隔音不好,聽音樂講話都會傳出聲音,但沒聽到遊男和女方在房內動靜,女方朋友證稱,女方當時主動回電報平安,說在遊男家裡沒事。
法官認爲女方說詞跟客觀事實出入太大,女方雖提出新聞剪報,指遊男涉及#Metoo事件,但遊從無犯罪判刑紀錄,剪報也跟本案無關,據此認定證據不足,判遊無罪,可上訴。
遊智煒擁有碩士學歷,身兼導演、編劇與攝影等職,也常在廣告、MV或電影擔任攝影師,曾以《生命狂想曲》獲得金馬獎最佳短片,2023年6月#Metoo風暴蔓延期間,影評部落客「無影無蹤」爆料遊是醉後性騷慣犯,受害者已增至近30人。
當時遊智煒還被爆料,疑似在交友軟體「Tinder」上自我介紹:「現在me too風波上的浪潮人物,就是個標準的渣。」導演瞿友寧表示將把遊智煒參與的《地獄裡長》部分劇集刪除並且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