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老闆被控「性影像」威脅!性侵女員工 判無罪關鍵曝
桃園一名田姓老闆遭女員工A女指控,涉嫌以「持有性影像」爲要脅,強迫發生性關係,甚至還錄下過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田姓老闆遭女員工A女指控,涉嫌以「持有性影像」爲要脅,強迫發生性關係,甚至還錄下過程。檢方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桃園地院審理後,勘驗關鍵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互動親密,A女並無明顯反抗,加上缺乏其他補強證據,最終判田男無罪。可上訴。
A女指控,田男是她的老闆,112年3月7日首次在辦公室強迫她發生性行爲,並威脅「手上有影片」,若不順從就外流。同年4月21日,田男再度在辦公室對她性侵,甚至錄下過程。A女事後向男友B男訴苦,並驗傷提告。
檢方依據A女指述、對話錄音、驗傷診斷書等證據起訴,但法院審理時,田男堅決否認強迫,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更稱A女主動擁抱、互動親密,絕無脅迫。
法院勘驗112年4月21日的辦公室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坐在沙發上時,A女多次主動靠近田男,甚至環抱、磨蹭對方,互動親密,時間長達數分鐘,全程未見A女有明顯抗拒動作。
此外,A女事後仍與田男正常對話,甚至繼續借支金錢,行爲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符。法院認爲,A女雖指控遭脅迫,但缺乏具體補強證據,且其說詞與畫面有矛盾,因此難以採信。
判決指出,性侵案件不能僅憑告訴人指述定罪,須有其他證據佐證。本案除A女說法外,無其他直接證據證明田男脅迫性交,加上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互動自然,因此判田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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