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女高中生自拍性影像 嘉義男遭重判3罪

林男脅迫未成年高校女生拍攝性影像 ,嘉義地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3罪。(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成年高中女學生,利用她自拍的裸胸照,威脅女學生拍攝長達4分鐘的自慰影像來滿足私慾,還以影片要脅她繼續自拍未遂,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林男判3罪,其中最重1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林男於2023年7月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少女A,在A女於2023年9月5日凌晨以Line傳1張裸露A女胸部的影像後,林男將此影像儲存在自己的Iphone13手機裡。

2024年5月21日凌晨林男以Line傳送訊息給A女,要求她自行拍攝自慰影片供其觀覽,否則就將存放在手機的A女裸胸照傳送給廣告公司及A女的男朋友,還揚言「以我的實力,讓妳紅不難」,脅迫A女自行拍攝自慰影片傳給林男。

A女害怕性影像遭林男外流,就在家裡房間用手機自行拍攝裸露下體、長約4分鐘的自慰影片,以Line傳送給林男。

林男變本加厲,2024年7月5日晚上以Line傳訊威脅她「我可以讓妳紅,也可以告妳猥褻、看你要法律,還是民間流傳、沒傳你看着辦」等語,脅迫A女再自行拍攝自慰影片,A女心生畏懼,但沒有自拍,而是告知家人報警處理。

嘉義縣警方查獲林男的手機有A女的裸胸照及自慰影片,嘉義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林男。

法官判決林男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有期徒刑4月,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犯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有期徒刑7年10月;犯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有期徒刑4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