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變脅迫!男網友傳「讓你當女主角」恐嚇 少女遭強迫性交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與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子A女發生性行爲,A女向警方報案指控阿德強迫性交併傳送威脅訊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與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子A女發生性行爲,A女向警方報案指控阿德強迫性交併傳送威脅訊息。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定阿德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又犯無故重製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阿德不服,提出上訴,經上訴法院審理後,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在2022年6月,當時阿德與A女透過Twitter認識,並開始發展性伴侶關係。根據A女證述,儘管在最初的幾次性行爲中是自願的,但隨着阿德傳送威脅訊息,「今天晚上12點前,妳還是毫無音訊,那隻能恭喜妳,當上女主角了」, 要求她繼續發生性行爲,情勢急轉直下。A女表示,當時她在阿德的威脅下感到恐懼,因此同意前往其住處,進一步發生性行爲。

阿德在一審中坦承曾傳送恐嚇訊息,但他堅稱自己並未強迫A女發生性行爲,並強調A女曾攜帶情趣用品前往,暗示A女是自願的。然而,法院根據A女的證詞及雙方微信對話記錄,認定阿德的行爲已經侵犯了A女的性自主權。法院指出,儘管A女在最初與阿德發生性行爲時是自願的,但在阿德傳送威脅訊息後,A女的選擇權已受到嚴重威脅,無法視爲自願行爲。

上訴法院進一步指出,阿德的辯解與事實不符,強迫性交的事實已經充分確定,並且A女的證詞與其他證據相符,無法被忽視。

二審法院認爲,阿德的行爲對A女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及生理傷害,因此決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