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交往人夫遭偷拍性愛片「傳給前男友」 惹來恐嚇報警提告

王姓與莊姓男子與一名未成年少女交往發生性關係,還偷拍性影像、傳送及複製,又恐嚇少女,2人均被臺南地方法院重判。(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17歲少女小花(化名)從4年前先後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莊姓、王姓男子,13歲時即與莊男發生性關係, 15歲時再結交已婚的王男,在車上爲王男口交,王男不滿小花與莊男仍有往來,偷拍2人性愛影像,傳給莊男,卻引來莊男利用影像恐嚇小花,嚇得小花報警提告。臺南地院依違反意願拍攝少女性影像罪,判王男4年6月徒刑;涉性侵少女、拍攝性影像及恐嚇的莊男,判處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2年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花,並她與交往,2023年6月間,王男2度與小花在他的自用車上,要求小花爲他口交,卻暗中拍下與2人的性愛影像,因知道小花與前男友莊男藕斷絲連,莊男持續騷擾小花,他心生妒意,2次把性愛影像傳給莊男。

莊男雖於2022年11月時與小花分手,但心有不甘,經常會傳訊息騷擾小花,此舉惹來王男的不滿,要求小花與莊男徹底分手,但小花仍與莊男暗中聯絡,引來王男的醋意,纔會與與小花口交時,用小花的手機,偷拍兩人性愛影像,傳給莊男,藉此來激怒他。

莊男收到王男用小花手機傳來的性愛影像,氣得回傳性愛影像給小花、並對小花恐嚇嗆說,要把她與王男的性愛影像傳給她家人、同學。

小花爲此心生畏懼,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將偷拍2人性愛影像傳給莊男的王姓男子移送法辦,更因此揪出莊男與小花交往時,莊男3次與當時未滿14歲的小花非法發生性關係的犯行。

法官判決指出,莊、王2人明知小花當時的年紀,卻仍與小花交往,還發生性行爲及拍攝性影像。王男在小花不知情的情形下,2次攝錄他與小花性交過程,之後更將性影像檔案傳送給莊男;莊男竟複製性影像檔案後,再回傳予小花,並恐嚇小花,2人所爲對小花造成的侵害均屬嚴重,應予責罰,2人雖有意調解,均被小花父親拒絕,對2人均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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