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師不滿被分手 傳性愛片恐嚇前女友慘了
臺南一名國小男老師不滿前女友要求分手,竟傳兩人性愛影片恐嚇女方,被臺南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刑5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國小男老師去(2024)年1月間,帶前女友帶到汽車旅館拍下性愛影片,3個月後男師不滿女方提分手,竟傳該性愛影片恐嚇女方,要將影片傳給同事、親友,恫嚇稱「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經女方提告後,男師後悔莫及,與女方達成和解及賠償,臺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須義務勞務80小時。
這名男師在國小任教已有10多年,去年1月學期結束後的假日,他帶着前女友到高雄投宿汽車旅館,在女方同意下,拍攝兩人的性愛影片。
去年4月底女方提分手,男師心生不滿,竟傳兩人性愛影片的翻拍照片給女方,恐嚇女方稱「「鄰居、學校、親戚,不夠可以再加、你選擇的、如果妳還是好好的一條路不走,偏偏要走不歸路,那我就真的不會手軟了!」、「倒是你不擔心,我有點驚訝!那就讓它流傳下去?彩印出來當傳單就很精彩了,尤其鄰居跟同事」、「牌不在你手上,不要太得意」等語。
隔天男師又以LINE傳送兩人的性愛影片給女方,並恫稱:「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等語,以此加害女方隱私、名譽,致女方心生畏懼,深怕名譽受損及生命安全受威脅,報警控告男師涉嫌恐嚇。
警方獲報後到男師住處搜索,查扣他傳恐嚇訊息及影片的手機、儲存影片的3部電腦,將他傳喚到案。他坦承對前女友恐嚇,是不甘心被分手,以散佈性愛影片來恐嚇女方,造成女方擔心名譽受損而提告。
男師到案後坦承犯罪,也表達悔意,法官審理後認爲,他爲人師表竟做出此行爲,實屬不該,應予較爲嚴厲之非難,但他在犯後坦承犯行,在審理時對主觀犯意也不再爭執,且在偵查中積極與女方調解、和解成立,獲得女方願意原諒他的行爲,整體而言,他的犯後態度良好,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經過此偵審過程,已得到警愓,給予緩判2年,以利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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