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傳播妹遭威脅性侵 「不當女友就讓你上不了班」
桃園市一名傳播妹小美(化名)指控,112年1月19日遭一名男房仲阿德(化名)於汽車旅館內強制性交,造成身心嚴重受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名傳播妹小美(化名)指控,112年1月19日遭一名男房仲阿德(化名)於汽車旅館內強制性交,造成身心嚴重受創。小美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違反小美意願進行性侵,判決阿德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因工作結識阿德,112年1月19日阿德邀約她至桃園市某汽車旅館飲酒。未料,阿德竟趁她坐在牀邊時,強行將她壓在牀上,不顧她多次拒絕並推阻,強脫其衣物後性侵得逞。過程中,阿德還威脅:「如果不當我女朋友,我就要向經紀公司告發你接私桌,讓你上不了班!」事後,小美身心受創,驗傷發現右膝、左大腿多處瘀青及撕裂傷,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德則辯稱,當天是與小美相約進行性交易,並當場支付10萬元現金作爲對價,雙方爲合意性交。他還強調,小美事後未逃離現場或求救,且衣物無損壞,傷勢集中在腿部,不足以證明有強制行爲。阿德更質疑,小美在場施用笑氣,顯見對其無警戒心,指控不實。
法院審理後,依據證人阿德及其他證人的證詞,認定小美事發後確實表現出遭受性侵害的情緒反應,且小美與阿德的通話紀錄中,小美明確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爲,阿德並未否認。此外,阿德雖辯稱雙方爲性交易,但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雙方有性交易的合意,且其供述前後不一,難以採信。
法院認爲,小美所受之傷勢及衣物無損壞,並不足以否定阿德違反小美意願進行性交的事實。最終,法院認定阿德確實違反小美意願進行強制性交,侵害小美之貞操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小美爲單親母親,經濟狀況不佳,阿德則爲房屋仲介,年收入約1至200萬元,且其行爲對小美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判決阿德應賠償小美50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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