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成陷阱!惡男性侵少女 掐脖威脅「要不要給我」
臺中一名崔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未成年少女A女,假借出遊之名,竟在車內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交友軟體竟成犯罪溫牀!臺中一名崔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未成年少女A女,假借出遊之名,竟在車內強行性侵得逞,導致A女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至今無法正常生活。案經A女提告,臺中地院審理後,判決崔男須賠償A女新臺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崔男於111年11月8日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A女,雙方約定於同年11月11日出遊。當天上午,崔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A女前往臺中市某處,途中竟心生歹念,趁A女下車上廁所時,將副駕駛座座椅前移,製造後座空間,隨後強行對A女進行性侵害。
A女在法庭上控訴,崔男不僅強行脫去她的衣物,還以手掐住她的脖子,並威脅「你到底要不要給我」,導致她無法反抗,最終遭崔男性侵得逞。事後,A女身心嚴重受創,不僅罹患憂鬱症,更因精神壓力無法正常生活及工作,畢業至今仍無法找到正式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崔男的惡行已由臺中地院刑事庭判決確定,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A女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崔男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65萬元。然而,崔男在民事庭審理時未到庭答辯,僅以書狀表示「不願到庭,同意由法院判決」。
臺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爲,崔男的行爲已嚴重侵害A女的身體權、貞操權及自由,並造成A女精神上極大痛苦,符合《民法》侵權行爲要件。經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判決崔男應賠償A女新臺幣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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