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導演遭夜店妹控告性侵無罪 法官「還原兩處現場」揪出真相
遭控夜店撿屍醉妹帶回家性侵!金馬獎導演遊智煒一審無罪。(中時資料庫)
金馬導演遊智煒被控於去年(2024年)8月間,帶一名在夜店認識的女子回家,趁女方酒醉斷片而強行發生性行爲,劉男一審獲判無罪。根據法官調查,包括勘驗監視器以及傳喚男女雙方友人作證,發現女方毫無酒醉跡象,不但環抱遊親吻,也和朋友對答如流,甚至在案發後打電話給朋友報平安,因此判由男無罪。
遊智煒是臺灣自由導演、編劇、攝影,臺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導演組碩士畢業。除導演身份外,也常在廣告、MV、電影等製作擔任攝影師的工作。
女方原本控訴,和遊智煒在夜店認識後,一起去她友人KTV聚會續攤,但是喝醉後,與遊男一起搭計程車遊男住處。隔日,遊男送女方去搭乘捷運返家,她清醒後查看自己的訊息,發現自己根本斷片,認爲遊男在違法其意願之下與她發生性行爲,因此提告。
遊男喊冤當晚女方還在他房內洗澡,自己甚至提供盥洗用具給女方用,事後女方同意他戴套牀戰後相擁而眠,並開玩笑要一起去公證結婚,隔天中午他還騎機車載女方去搭捷運,雙方有說有笑。
法官勘驗KTV與遊男住處外監視畫面,發現女方不但自己行走自如,還環抱遊男親吻,離開時還牽着遊男走樓梯並指引下樓,並與4位男女友人搭肩比愛心手勢。
事後女方傳訊息給3個朋友,聲稱「我斷片,被撿屍欸嚇爛」,但女友人卻迴應「有嗎,妳很清醒啊」、「你從哪裡斷片了?你一直聊天、聊爆欸」、「看不出來」,女友人甚至加碼爆料女方曾有酒後跟陌生男人回家上牀歷史。且還證稱女方曾主動回電報平安。
法官審理後認定,女方說詞與客觀事實出入太大,據此認定證據不足,判遊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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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