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導演被控「撿屍」性侵辯合意 法官判他無罪
金馬獎導演遊智煒在夜店遇到年輕女子,2人去唱KTV之後,遊涉嫌「撿屍」把酒醉的對方帶回自己住處性侵得逞,被害人清醒後提告,遊被訴乘機性交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遊否認犯罪,合議庭採信遊的說法,今判遊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遊2024年8月在臺北市1間夜店消費時,遇到跟友人到店慶生的被害女子,之後與被害人女子同去KTV消費,被害人的友人以爲遊也是朋友之一,不以爲意,第2天凌晨5時遊從KTV帶被害人上計程車回家。
檢警調查,被害人清醒後覺得衣服凌亂,和友人私訊表示不記得前夜發生的事,並向友人抱怨爲何讓她跟陌生男人回家,隨後報警控告遊性侵。
偵查中,遊否認犯罪,向檢方表示他看不出被害人有酒醉的跡象,強調2人爲合意,檢方偵辦認爲,遊曾傳訊告訴被害人「從地上扶妳起來很多次」,加上監視器畫面錄下被害人在路邊嘔吐的畫面等,認定遊乘機犯罪,將遊起訴。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