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馬場馬戲團長遭打工妹控後臺性侵 法官揪異常行爲逆轉還清白

▲后里馬場馬戲團哥倫比亞籍團長,被臺中少女控訴在後臺性侵,結果大逆轉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知名景點后里馬場內馬戲團團長M男,遭團內打工的少女控訴性侵,M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爲若是合意性交,應會在燈光美氣氛佳場所發生關係,不會在馬戲團後臺發生等。法院認爲,少女與男友就是因爲M男爭吵,男友發現2人有性行爲,要少女去報案,少女同意卻又刪除關鍵對話紀錄,行爲異於常理,經一二審審理,還給M男清白,近日判無罪確定。

后里馬場是臺中知名景點之一,裡頭附設的馬戲團近年受觀衆好評。不過,哥倫比亞籍的馬戲團團長M男被指控,去年3月犯下強制性交罪,被害人正是團內打工的未成年少女,且不只發生過一次,遭中檢提起公訴。

檢警查,去年3月23日晚間,M男佯稱要到馬戲團拿東西,要少女陪同,結果在後臺帳篷內,對少女強制性交得逞,隨後再載着少女返家;30日凌晨1時許,M男得知少女在馬場附近跑步,稱可以載少女返家,結果2人跑到M男宿舍,再次遭M男強制性交得逞,檢方偵結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審理時,M男不否認有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都是合意性交,並說「如果認爲我有違反意願,爲何還會找我第二次」;少女則說,第一次有嘗試呼救,但沒有人,第二次是因爲跟男友D男吵架,傳送位置給M男,自願上車並一起翻窗進入宿舍,M男又強逼自己性行爲,考量宿舍成員會講自己八卦,纔沒呼救。

少女說,第一次發生關係後,有跟M男說「不能這樣」要M男載自己去買避孕藥,後來與M男、其他友人共用午餐。第二次發生關係,是因爲跟男友D男吵架,傳訊跟M男說,並說出自己的位置,M男纔來找自己。

臺中地院認爲,少女與被告發生關係後,仍有保持聯繫,對於被告毫無懼怕戒慎之心,反而傾訴與男友吵架之事,且再次搭乘M男車輛,無任何戒備之意,令人費解。更甚者,少女主動傳送位置與M男單獨見面等,與遭人性侵之反應不同,且少女遭性侵時,知道應大聲呼救,第二次遭性侵卻反而未放聲大喊,還配合M男爬窗進屋,因此諭知M男無罪。

▲哥倫比亞籍團長一二審獲判無罪,檢方未再上訴,全案確定,圖非當事人。(圖/翻攝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檢方上訴指出,並無積極事證證明少女虛僞證述,兩人無深交,就算是合意性交,應該會選擇較佳場所營造氣氛,不會選擇在後臺,M男是爲了掩人耳目才帶少女爬窗,還欺負少女涉世未深,私下帶少女去買避孕藥,且M男曾一度否認有發生過性關係,少女不僅被證人發現從外向變得行爲迥異,還被M男刪除過手機對話紀錄。

臺中高分院認爲,兩人在發生性關係前關係密切,就算認識不久就發生關係,在現今社會也不算少見,檢方以雙方未深交認定雙方並非合意性交,稍嫌率斷。況且,男女因爲情不自禁選擇隱蔽處性交,新聞也時有報導,檢方以應會尋找較佳場所遂行目的,難認符合常情。

此外,少女配合M男一同爬窗進入宿舍,未從大門進出,檢方以此認定是M男要犯強制性交,自有誤會,況且M男還會陪同少女去買避孕藥,可認定是合意性交。

高分院認定,當時M男與少女都各自有男有朋友,且少女也會對於M男有無女友不滿爭執,另也沒有證據能認定M男有刪除少女手機內紀錄之情事。綜上,檢方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M男限制出海出境解除,檢方未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